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建議引入兩層架構,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,主要是性質嚴重、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。第一層架構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法官組成的專責小組負責,完成調查後,報告及建議會交由第二層機制審視,第二層架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諮詢委員會,其餘成員包括法官及社會人士,委員會將定期開會,並視乎每宗個案的嚴重程度、社會的關注度等,考慮將裁決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,供公眾查閱。
現行的制度下,所有針對法官的投訴都是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,或者相關法院領導處理,考慮到近年投訴法官的數字顯著上升,司法機構認為是適當時候檢討投訴機制,提高問責及透明度。根據文件,過去三年投訴個案由2018年的121宗,飆升至去年的5559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