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處理本港首名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被告唐英傑,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,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下周頒布裁決。
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確認,控方計劃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。法官李運騰早前表示,加控的罪行與國安法無關,關注入稟及答辯雙方會否改變現有立場。
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說,加控的罪行無影響申請人立場,認為律政司長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6條,移除案件陪審團,亦是移除被告在普通法下所受的保障;又指陪審團是確保審訊公平、公義,如果他們對法例反感,或者認為檢控不公正,可行使權利裁定被告無罪。
法官反駁,指陪審團需要按照法官指示裁決,雖然部分陪審團決定屬意料之外,但不應期望陪審團因不認同法例而令被告脫罪。
唐英傑一方:應告知辯方擬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一方:非基本權利
戴啟思指出,今次覆核關鍵在於,律政司長是否可以自行按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6條發出無需設陪審團的證書,剝奪被告接受陪審團審訊的權利,抑或應按基本法下的程序公平原則,告知被告有意引用相關條文,讓被告有機會阻止相關決定。
律政司一方指,不論國安法實施前後,有陪審團的審訊都不屬於憲制或基本權利,又指基本法第86條雖然表明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,但並非代表有關原則不能改變。法官提醒律政司一方,案件並非爭議不設陪審團的審訊是否合憲,而是律政司應如何行使有關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