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7月28日中區示威衝突案件,12名被控暴動等罪的被告,指法官表現偏頗要求更換,被駁回申請。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,由於案件審期達60日,考慮公帑及律師日程,時間控制極其重要。法庭曾介入指出大律師問題重複及無關,提示律師提問字眼或切入點,是行使管理案件的職能,並非限制辯方盤問。

陳仲衡又指,法庭對當日是否存在暴動等議題一直持開放態度,無表達認為證據足夠,並非過早否定辦方抗辯理由,強調法庭對事不對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