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訛稱開設兩間公司,企圖騙取防疫抗疫基金11萬元資助,承認兩項欺詐罪,被判監10星期。42歲被告去年3月訛稱在大角咀大同新邨一個單位,開設電子產品零售公司,成功騙取防疫抗疫基金8萬元資助,到5月再用同一地址,訛稱經營美甲店,企圖騙取3萬元資助,並向一名女子借用美甲店拍照用以申請,承諾事後提供3千元成報酬,但最終被揭發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行為等同趁火打劫,需判處短期監禁以作阻嚇,而原本被控串謀欺詐及誤導警員的美甲店女被告,就獲撤銷控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