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海關督察未經許可下,向一名下屬索取5萬元貸款,並從對方一名朋友接受有關款項,被控違反防賄條例,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下月1日判刑,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。

案情指,32歲的被告鄭文傑,2018年以手機短訊,向一名不受他直接監督的下屬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,但遭對方拒絕;被告於是要求對方為他借錢,並表示若果成功,會報答對方;這名關員的一名朋友其後同意借5萬元予被告,並將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