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區政府首次斥資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,交給5間持牌電視台免費播放賽事,但不包括港台;港台回應指,各廣播機構不用出資購買轉播權,但仍須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財力進行節目製作,由於起動時間有限,商營電視台比港台更能在短時間內落實具體轉播安排;而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,不用亦不應動用大量公帑與商營電視台的功能重叠,做同一件事。基於資源運用的考慮,港台將使用五間電視台的賽事片段,為觀眾報道賽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