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,食環署對管理公廁的潔淨服務、維修保養和翻新工程都有不足,其中食環署未有整合和分析外判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不達標的情況,欠監管效能。同時,食環署巡查不屬於高使用率和位置偏遠的公廁,未能達到每日1次,申訴專員認為隨著郊遊和露營人數增加,有關公廁衞生情況仍被忽略,並不理想。

調查又發現,全港808間公廁,每年只有約48間翻新,即每間公廁平均隔17年才會獲翻新1次,申訴專員認為進度緩慢,建議增撥資源加快翻新進度,並定期檢討翻新優次。另外,現時公廁維修保養由建築署聘用承辦商負責,雖然每年只有數宗個案因延誤而須向承辦商收取賠償,但當中有承辦商工程延誤125日,賠償金額只是54元,申訴專員建議增加罰則。

建築署:會考慮其他罰則以增阻嚇力

建築署指,每年公廁維修工程延誤的個案並不多,建築署會約見涉事承建商和發出警告信,承建商表現亦影響將來競投政府合約機會。建築署會諮詢其他部門,檢視其他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,以提高阻嚇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