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今年第三季起引入兩層架構,專門處理性質嚴重、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,將由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個案,並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,審視有關調查報告和建議,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意見。基於司法獨立,涉及司法及法庭決定的不滿,會繼續透過上訴、覆核等法律程序處理,投訴若屬瑣屑無聊及無理,就會按現行安排簡易處理。諮詢委員會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,再委任其他委員。
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,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指,近年投訴法官的數字顯著上升,去年共有5559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,當中針對若干法庭決定及案件,作出的性質相同或類似投訴有5488宗。
議員關注諮詢委員會組成
多名議員關注諮詢委員會組成,以及委任成員的準則,梁悅賢指,非司法人員在諮詢委員會佔一定百分比,而委員會沒有實質調查或決定權,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員時,會考慮人選在專業範疇的公信力和獨立性,若要做背景審查,會參考政府已有機制。
民建聯葛珮帆認爲,司法機構應界定何謂「瑣碎無理」的投訴,若市民投訴同一法官多次犯錯仍獲升職,兩層機制會否處理。梁悅賢回應指,司法機構稍後會就如何分類有關法官態度和行爲等投訴,有更詳細論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