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公職人員宣誓條例草案,列明區議員要宣誓,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,法例列出違反宣誓要求的「負面清單」,認為當中不少條文意義不清,例如何謂令香港整體利益受損;羅健熙又質疑,在律政司懷疑議員違反誓言後而提出法律程序,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,直至法庭對訴訟有最終決定,質疑不符「無罪推定」原則。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就認為條文清晰,損害香港利益行為包括阻礙議會運作,而有正負面清單,可以令公職人員有更加清晰的依據。他認為,議員如有不服,可以向法庭上訴,機制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