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10月1日遊行案件,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,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。各人昨日於區域法院認罪,案件今日續審,除了4名正在服刑的被告,陳皓桓、何俊仁、楊森、吳文遠、單仲偕及蔡耀昌6人的保釋申請,都被法官胡雅文拒絕,要即時還押。法官下周一聽取求情,下周五判刑。
10名被告分別是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、楊森、何秀蘭、吳文遠、黎智英、單仲偕及蔡耀昌,各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;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;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