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港首宗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下月23日開審,被告唐英傑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,要求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,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中午將頒下裁決。

律政司早前決定審訊由三位法官組成審判團,取代陪審團。唐英傑一方在入稟狀指出,律政司單方面決定不設陪審團,沒有給予陳述的機會,並沒有提供任何理據,認為決定有違程序公義,又指陪審團制度對維護公義十分重要。律政司一方指,雖然《基本法》訂明陪審團制度,但有關條文並非一成不變,形容陪審團制度並非基本權利,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6條賦權律政司指示審訊毋須陪審團參與審訊,只針對危害國安的罪行,並沒有牴觸《基本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