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港首宗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下月23日開審,被告唐英傑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,要求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,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中午頒下裁決,駁回唐英傑的申請,案件仍然維持不設陪審團,改由三位法官組成審判團。

法庭:國安法下有兩種方式處理國安刑事訴訟

法庭認為,在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,目前有兩種方式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訴訟,分別是以常規方式成立陪審團,以及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團的新方式,陪審團制度並非一種憲制權利,法例亦沒有列明律政司必須事先通知被告審判方式。法庭認為,無論有否陪審團,案件都可以獲得公平審判,認為唐英傑一方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