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簽署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的《2021年公職(參選及任職)(雜項修訂)條例》,規定區議員等公職人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、效忠香港特區,違誓者將取消公職或議員資格。條例明天刊憲公布,之後正式生效。
林鄭月娥說,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,為維護「愛國者治港」原則踏出重要一步,完善了《基本法》規定的宣誓安排和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,因從事違反誓言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,有助「一國兩制」貫徹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