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向議員發問卷,就修訂議事規則諮詢意見,建議如果立法會流會,議員無合理原因缺席的話,要受到財政處分,金額相當於議員每日酬金,即3400元。委員會亦建議規定議員出席立法會大會時,須穿著商務衣飾,不得展示口號、商業廣告等,不可有破洞,不接受穿著運動套裝、牛仔褲、短褲、運動鞋、露趾鞋、雨靴等,除宗教或醫學理由,不得覆蓋頭部。

委員會又建議法案委員會最多由15人組成,事務委員會最多20人,每名議員可同時出任最多6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。至於委員會正副主席的產生辦法,議員要在會議前作出提名,主持人將不處理規程問題,候選人不得陳述政綱,直接展開投票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