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,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、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,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區、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,他們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,準非公務員受聘人亦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。

發言人強調,有關要求符合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,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如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,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,考慮終止聘用,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