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港澳辦發聲明,對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受恐嚇事件,表示強烈譴責,指有關行徑不僅觸犯香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也觸犯了香港國安法,必須予以嚴懲。發言人表示,香港法院對承認犯有組織、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的黎智英等10名罪犯依法判刑後,案件主審法官辦公室接到多個電話恐嚇,是對法官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,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公然挑戰,對香港法治秩序的粗暴踐踏,絕不能容忍。

中聯辦亦發聲明關注事件,予以強烈譴責。發言人指,胡雅文日前依法處理前年十一國慶遊行的案件,有效維護法治權威,事後三度接到恐嚇電話,威脅胡雅文及家人的安全,是對法治秩序的公然破壞,亦是對公共利益的巨大傷害,已經涉嫌觸犯法律底線,中聯辦堅決支持警方執法。

發言人又稱,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以來,一些極端激進分子受到法律審判,是彰顯法治公義,亦是香港社會民心所盼,法官及司法人員以無懼、無偏、無私、無欺的精神履職,理應得到社會廣泛尊重,他們的安全必須得到有力保障,強調恐嚇不會令人們恐懼,只會激發人們捍衛法治、守護司法獨立的堅強意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