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海關督察透過下屬借款5萬元,被控未經許可下索取和接受利益,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星期,並要在6個月內還款。暫委裁判官陳國維信納被告為人生奮鬥,成功投考海關督察,可惜因為賭博,導致債台高築。裁判官又批評被告虛構案情,企圖逃避欠債責任,浪費法庭時間,必須判監,以收阻嚇作用。
31歲被告鄭文傑,被控在2018年10月,未得許可下,向一名不是直接隸屬他的關員,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,結果接受有關關員一名朋友5萬元的貸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