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男學生前年9月2日開學日在荔枝角港鐵站阻礙車門,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妨擾罪成,其中20歲的城大學生被判入更新中心;至於20歲的職訓局男學生,就因藏有彈叉和鋼珠,同時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,被判入獄12個月。

裁判官指,被告行為造成漣漪效應,引發其他人加入,亦令持不同意見的人士衝突。而就讀職訓局的被告,自2015年起有5次刑事定罪紀錄,包括襲擊、入屋犯法,以及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,顯示他守法意識薄弱,沒有輕判的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