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援署長鄺寶昌透露,在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,去年1月申請法援,署方2月拒絕申請,並通知法院及案件的所有訴訟人;少女一方其後就署方法定提出上訴並得直,因此在9月時,獲批法援,強調是依法辦事。鄺寶昌指,署方近日受到批評,為工作帶來壓力,亦有傳媒未有說出完整事件,並加入推測,影響同事士氣。他強調署方不會就任何申請落閘,不論案件是否與反修例有關,只要有充份理據,加上申請人符合經濟條件,就會批出申請。
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在立法會提到,要檢視法援制度,鄺寶昌指出,樂意與政務司長商討,如何改善法援制度,包括是否由申請人選擇律師,但強調有關做法已實施多年,做法一直很好;又指法援準則不能改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希望有人因為沒有經濟能力,而不能尋求公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