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31歲女子,前年8月在馬鞍山警署附近參與示威聚集,用雷射筆照射警署被捕,她否認控罪,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,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,判監8個月。
裁判官指,被告案發時持有其他裝備,顯示有預謀犯案。加上案發地點為警署門口,行為具挑釁性,對警隊、政府及法治造成破壞,罪行嚴重,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