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事務總署接獲投訴,有區議員派發物資及發表宣傳訊息,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。
民政總署表示,已發信提醒個別區議員,應遵守《操守指引》及《酬津指引》,如事實證明區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合乎區議會職能的用途,相關酬津及辦事處營運費用將不獲發還,而相關的區議員亦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,而負上刑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