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終審法院,駁回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的上訴,維持警方不批准舉辦六四集會的決定。澳門民聯會表示,六四活動將改為在室內舉行,現場不開放。

澳門特區政府表示,支持及尊重終院的裁決,呼籲發起人遵守裁決,市民認清相關集會的違法性及對國家安全的危害性,自覺抵制非法集會、遊行及示威等活動。

澳門終審法院在裁決指出,集會示威權屬澳門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,但當言論自由、集會和示威權的行使已經產生挑釁性的言論,又或者公開發表或展示單純攻擊性或詆毀性的言語,當然不可接受,否則就是容許無限制的侵害行為;雖然相同的集會近幾十年一直舉行,但警方提出過去同一集會出現的情況,是明顯的不法行為,構成嚴重違反現行刑法典的高度風險,五十年不變原則亦絕不代表允許明顯具犯罪性質的濫權和侵害行為。

國務院港澳辦、澳門中聯辦及外交部駐澳公署分別發聲明,堅決支持警方決定和法院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