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雙邊投資協定,本月16日生效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,這份是今屆特區政府簽訂的第4份投資協定,其餘三份與東盟、澳洲及阿聯酋簽署的協定經已生效,令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,增至22份,涵蓋31個海外經濟體。

香港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,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、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;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;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。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仲裁等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