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名涉嫌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提訊,被告唐英傑被加控一項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」,作為「恐怖活動罪」的交替控罪,獲法官批准。
辯方一度提出反對,指控方太遲申請加控,對被告不公,又指加控的控罪並非國安法的罪行,控方不應在處理國安法的法庭提出,而應該改為在其他裁判法院處理。控方就指,已經在審訊前申請加控,並非太遲,而且加控的控罪不涉及其他證據,對被告並無不公。
三名法官退庭商議後,認為控方申請新增控罪沒有任何不公平的情況,指相關證據在審訊前已交到辯方,沒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性。
案發在去年7月1日,被告涉嫌在灣仔,駕駛插有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標語旗幟的電單車,撞向警員,涉嫌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。案件已排期本月2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