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警員透過虛假資料,4年內3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功騙取約38萬元貸款,承認3項欺詐罪,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39歲被告黃新阩,被控在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,成功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騙取3筆貸款。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已辭去警察職務,不會再有重犯機會,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