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新巴車長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時,被警員指控危險駕駛被捕,連同當日另一項在港島不小心駕駛控罪,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,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裁判官嚴舜儀批評,被告容許自己受情緒影響,令駕駛變得隨性及不專注,而在審訊過程中被告只認為自己駕駛情況屬於有瑕疵,想法很有問題,不能只判處罰款。不過,由於被告於2019年8月已經觸犯一次不小心駕駛,連同今次兩項控罪,本身已經觸發停牌,因此決定不判處額外停牌。

罪成車長已被公司停職 工會對判刑感失望

罪成的車長張浩然指,已對判刑有心理準備,無太大感受,希望今次案件能夠令駕駛人士認清情況。他指,新巴由他被判罪成開始,已停止他的職務,會再與公司商討之後的工作安排。

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對判刑表示失望,認為事件起因是警方安排混亂,明知有遊行活動都不封路,反問假如車長見到有人接近都不能響號,可以如何作出警示。工會將與公司商討,如何處理罪成車長的工作安排。

案情指,36歲的被告張浩然,事發當日駕駛970號線巴士,戴上防毒口罩,駛經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,向警員舉中指,令警員及清潔工受驚。另外,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駕駛巴士時,一度因為戴手套,而只用手臂控制軚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