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本台節目表示,收到大律師公會通告指,律政司計劃提出修例,改變委任資深大律師的要求,正在諮詢。余若薇指,現時有兩個途徑可以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,包括擔任大律師10年或以上,或者有多次出庭打官司並表現理想的經驗;估計修例後,律政司、地政署,以及公司註冊處等的政府法律代表,即使原本是事務律師,都可以申請做資深大律師。

余若薇解釋指,原本是事務律師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,曾多次代表律政司出庭發言,表現「非常勇」,亦曾處理終審法院的案件;她去年轉為大律師之後,今年就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,可能因而令當局有意修改委任要求,讓事務律師都可以因應工作表現,獲擢升為資深大律師。

余若薇表示,她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曾指,「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」,指大律師要有一定聲譽和「江湖地位」,亦要被公認為有正義感,才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,並不是「奸就會贏」。她認為,既然政府有意提出修例,就應該全港的事務律師,都獲同等待遇,只要他們出庭打官司的次數多、並且表現良好,都應該可以獲委任成為資深大律師。

湯家驊:准律政人員任資深大狀 不會令銜頭貶值

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,不反對修例建議,認為不會令資深大狀的銜頭貶值,既然律政司的事務律師可以出庭訟辯,如果具有一定水平,理應可以成為資深大狀,相信有助法律界不停進步,引入更多競爭亦是好事。湯家驊指,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,一般要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、大律師公會,以及律師會廣泛認同,審批過程相當嚴謹,修改安排不會令資深大狀質素下降,他們仍然要按一貫準則接案件。

湯家驊又認為,修例可以吸引更多有質素的法律人才加入律政司,又指律政人員離職後,不再冠資深大律師的名銜,只是過渡安排,如果相關人士確實高才能、有豐富經驗,自然會獲得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