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廚師多次非禮10歲女兒,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瑣行為及非禮等5項罪名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,判囚3年4個月。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極可恥,違反誠信及道德底綫,又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明顯沒悔意,仍然諉過於人;又指被告4個月内長期利用長輩地位侵犯只得10歲的女兒,相信被告的獸行已為女兒帶來無可磨滅的烙印,同時也令女兒的母親感到焦慮及羞愧。

法官又表示,法庭需要保護弱少社群,防止成年人及長輩自恃身份干犯類似罪行,判刑要反映社會對行為不齒,亦要令受害人及女兒母親釋懷,扣除被告認罪的刑期後,判被告即時監禁40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