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物業管理經理去年在元朗街頭扯爛和拆毁國旗和區旗,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和區旗罪,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,感化報告反映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,多年來力求上進,擁有相當不錯的工作,但被告在醉酒下,不經大腦犯案,完全不應該發生。裁判官考慮到今次案件的嚴重性,比同類案件低,認為仍有空間給予被告較寬鬆刑罰,敦促被告要珍惜自由和擁有的一切,如果感化官不滿被告表現,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判刑。
案發在去年10月3日,38歲的被告在元朗安寧路一帶,扯爛8支國旗,棄置在路上及河道,又拆毀1支區旗放在褲袋,被附近巡邏的警員發現,當場拘捕。被告在警誡下表示,犯案是因為政見和受醉酒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