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去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,並進入壹傳媒大樓檢走大量文件。壹傳媒入稟高等法院,挑戰警方手令的合法性,並要求歸還相關資料,同時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,禁止警方將文件用於黎智英等人涉及的欺詐案審訊。法庭下午頒下判詞,拒絕有關申請。

判詞指,法庭無權受理有關手令的合法性質疑,任何對手令合法性的挑戰,應透過司法覆核進行,否則是濫用程序,並會削弱政府當局日後其他搜查令的合法性。判詞又提到,普通法下警方執行手令時,有權合理地取走和扣留所發現並相信涉及其他罪案的證據和物品;法庭又認為,申請一方假設案中的材料,為警方在黎智英涉及的欺詐案中,收集到的全部證據,是不合理和相對狹窄的看法。

壹傳媒代表律師早前在聆訊指,警方根據《國安法》而非《警隊條例》取得手令,所檢得的資料應只涉及國安法相關罪行,警方實際取得資料已超出手令範圍。律師又指,黎智英涉及的欺詐案件將於明年 3 月開審,希望法庭盡快裁斷檢取資料是否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