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在一個講座表示,「三權分工」概念包含職權分配,及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,目的是預防濫用權力,而坊間翻譯英文“separation of powers”為「三權分立」,普遍存有誤點,涉及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機構是否分工合作,抑或權力對抗,同時混淆了3個機構的職能及權力。他說法院不能凌駕行政和立法機關,市民可就法官的表現投訴、對法庭判決不滿亦可提出上訴,法院有需要制訂清晰判案指引,及加強培訓,同時法官需提供判詞,包括摘要,讓社會了解判決理據。
陳兆愷又指,司法獨立是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關,法院審判程序和判決不受干預,但法官權力受制衡,除特別情況外,所有案件要公開聆訊、法官要根據証據和法律原則判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