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頒布判詞,駁回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等人,就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的上訴,裁定《廣深港高鐵(一地兩檢)條例》合憲。

首席法官潘兆初在書詞裁判表示,在考慮到多項因素後,確認「一地兩檢」條例並無違反《基本法》第18條及第19條,亦無削弱香港特區在中央授權下,享有的高度自治。判辭又指,條例雖然是新穎事物,但有強大理據證明條例同《基本法》的立法及社會經濟目的一致,因此裁定在西九龍高鐵站設立內地管轄區,並實行內地法律,無違反一國兩制。

梁國雄等人在2018年提請司法覆核,指一地兩檢違反《基本法》,高院同年裁定條例合憲,部分申請人不服上訴,上訴庭在今年初開庭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