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本台節目表示,僱主要求未接種疫苗員工停工是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,要視乎有關行動是否有合理及必要性,不能一概而論。他舉例指,如果僱主將未打針的員工,調到其他分店工作,員工受到的差別待遇較細,亦可能對僱主業務有幫助,因此合理及必要性更大;但如果僱主解僱未打針的員工,要證明行動的必要性就困難得多。他又指,不同行業的僱主要證明針對員工行動的合理及必要,有不同難易程度,例如旅遊業或飲食業,僱主從業務順利的角度,要求員工先打針,合理及必要性較強。

朱敏健指出,如果僱員因為未接種疫苗而不獲發獎金或雙糧,做法未必是必要,有機會受法律挑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