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及壹週刊一名編輯,承認披露藝人張栢芝幼子出生資料,違反私隱條例,合共判罰款12萬,是首次有報刊違反有關條例被定罪。案情指,《壹週刊》前年1月在網上刊登文章及上載一影片段,披露涉案的出生證明書,證明書上有涉案兒童的中英文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別及其母親的全名。壹傳媒、出版人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編輯麥景慶,承認未經同意披露人資料控罪,各被判罰4萬。案中被控協助及教唆披露個人資料的《壹週刊》記者,簽保守行為一年。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,兒童出生資料不應被隨意披露,藝人生活點滴雖然或會引起公眾好奇心,但傳媒報導事實之餘,亦需尊重別人私隱。考慮到各被告初犯及認罪,以罰款方式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