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名17及19歲青年被控在前年8月在黃大仙區參與非法集結,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,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屈麗雯指,兩名負責拘捕疑犯的作供警員,證供存有疑點及不合理,包括對其中一名被告的傷勢嚴重程度有不同說法,以及警員無法在呈堂片段中認出協助拘捕疑犯的同僚位置,因此拒絕接納兩人證供,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