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18歲學生被指去年5月參與示威後,被發現藏有一把萬用刀,東區裁判法院早上裁定他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不成立。至於同案另一名16歲被告早前就承認同一項控罪,獲判2年感化。
裁判官王證瑜表示,裁定被告黃敬知罪名不成立,是因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管有萬用刀的意圖,亦未能證明被告曾經或即將參與當日的示威,但裁判官認為,被告是自招嫌疑,拒絕被告的訟費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