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公報一名記者,被控車牌查冊時提供虛假陳述,獲准簽保守行為。案件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審訊,控方提出考慮被告黃偉強的員工身份,以及案件屬單一事件,控辯雙方商討後,同意簽保守行為處理。裁判官最終判被告,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,支付堂費1000元。

港台前編導蔡玉玲,去年被控為節目鏗鏘集採訪,進行車牌查冊時提供虛假陳述,今年4月被判罪名成立,罰判6000元。負責今次案件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在庭上強調,本案與蔡玉玲案考慮的標準及尺度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