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0歲女子前年9月在銅鑼灣遊行往金鐘時被捕,承認暴動罪,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8個月。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,當日現場發生大規模暴動,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等危險物品,令金鐘道一帶的重要樞紐受到影響,案情嚴重,量刑須具阻嚇性,考慮到被告事後已有反省,又願意承擔後果,加上事件中無警員受傷,亦無建築物受損,酌情判刑。
被告黎曉曈,報稱任職市場推廣經理,被控在案發日在金鐘道參與暴動,她原本因藏有一支雷射筆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其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