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23歲男子, 前年9月在港鐵太子站梯間參與反修例的集結,涉嫌藏有一支雷射筆被捕,被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。

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,案發當日本港持續有公眾活動,頻生暴力事件,任職保險公司秘書的23歲被告梁振邦,當時攜有典型示威者裝備,有事先安排,相信有需要時會訴諸暴力,而雷射筆是可用作傷人,綜觀所有環境證供,包括被告在案發現場換衫的舉動,相信被告攜帶雷射筆,必然有傷人意圖,裁定被告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