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本台節目表示,目前不知《蘋果日報》涉案文章是報道還是評論,但「請求」涉及對象及有對話,與發表個人言論有分別。對於警方指有關文章為境外機構制裁提供口實,陳文敏指,即使學者文章亦可以被他人使用,認為說法含糊,擔心令言論自由縮窄,人人自危下造成寒蟬效應,大家會選擇避免談及。他表示,港區國安法範圍日日轉變,難以準確拿捏,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指港區國安法並非不容許討論具爭議議題,認為如果有事實基礎評論,應該尊重,而非構成罪行。
陳文敏指,雖然警方持裁判官發出手令到報社搜證,但附件無提及新聞材料,按 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,當法例無指明有權搜查新聞材料,要為新聞材料提供指定保障,包括手令要由地方或高等法官發出,同時搜集的新聞材料要封存,新聞機構可以於72小時內要求法院發還,認為與警方行動有衝突。他又說,如果串謀的涉及5名高層,而非蘋果,質疑為何凍結蘋果資產,而非被捕人士的個人資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