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刊憲落實新查冊安排,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。當局以分階段形式落實安排,首階段於8月23日起實施,公司可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,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。
第二階段於明年10月24日展開後,所有文件如載有住址和身分識別號碼,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予公眾查閱;第三階段於2023年12月27日實施,如住址和身分識別號碼在第二階段實施前,已載列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上,有關人士可申請不提供資料,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。「指明人士」才可提出取覽有關資料,包括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、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及執業會計師、銀行及金融機構。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,現時是適當時候實施新查冊安排,確保公眾可繼續查閱公司登記冊同時,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