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性別歧視條例》保障女性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騷擾的修訂,今日生效。任何人如基於女性餵哺母乳而作出不受歡迎行為,而合理的第三者顧及所有情況後,預期這名女性感到冒犯、侮辱或威嚇,或有人作出行為對餵哺母乳女性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的環境,即符合「騷擾」定義,在僱傭、教育和服務提供等多個公共生活範疇中,均屬違法。
平機會舉例指,在小型機構工作、放完產假的女性,若按醫生建議餵哺母乳,要求僱主讓她於午飯時間在辦公室內無人使用的房間集乳,卻被僱主拒絕,表示房間只能作餵哺母乳以外用途,行為就可能構成直接歧視。
平機會建議,任何女性如相信自己基於餵哺母乳,在僱傭和相關範疇遭受歧視,可向僱主提出投訴,女性亦可在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以書面向平機會提出投訴。平機會會調查並嘗試調停,若未能解決,投訴人可以在事件發生後24個月內,在區域法院提起法律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