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港區國安法》首宗案件的被告唐英傑,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,提出司法覆核敗訴,他之後提出上訴,但早上遭上訴庭駁回。案件明日將會開審,維持不設陪審團的安排,由3位法官共同審理。

上訴庭表示,雖然審訊設陪審團是常見的審訊模式,但不應假設是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法。《基本法》及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都無指出,陪審團是公開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。法庭指,如果今次案件設陪審團,陪審員和陪審員家人的人身安全有機會受影響,令陪審團達致公平審訊存在風險,認為審訊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團審理,能維護公平審訊,保障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。

法庭又指,國安法擁有特殊憲法地位,在詮釋國安法有關陪審團規定的條文時,需要依據國安法的整體立法背景或目的作出檢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