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歲美籍銀行律師,前年在銅鑼灣港鐵站襲擊休班警員,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項襲警罪成,即時還柙,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,等待被告的背景報告。旁聽親友聞判後落淚。被告在裁決後發新聞稿,表明會上訴,批評裁判官放棄基本法律原則,又表示對香港的法治情況感到失望。
案發在前年12月7日,一名休班警員嘗試用警棍制服一名跳閘男子期間,遭被告搶去警棍及襲擊。被告早前在自辯時指,介入事件是因為見到休班警員制服懷疑跳閘男子時,用棍令對方感到窒息。裁判官林希維批評被告的供詞不可信,指若然被制服男子感到窒息,短時間內將難以回復狀態,不能跑離視線範圍之外。
裁判官又不接納被告辯稱行為是合法自衛,指被告如果想制服對方,可以只單純坐在對方身上,等待警察前來,而非用腳踩住對方。由呈堂影片可見,涉案休班警員曾承認自己是警察,亦從沒拒絕展示委任證,只是情況不容許,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