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會議通過修訂豁免羣組聚集範圍,將「郵輪」納入表列處所,容許政府就郵輪的營運模式,包括感染控制措施,實施行限制或規定,以便在復辦郵輪「公海遊」時,實施相關的防控感染措施,政府刊憲,星期四凌晨零時生效。

「公海遊」在郵輪公司嚴格採取一系列衞生防疫措施下,最快可於下月底起復航;政府發言人提醒,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法定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,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;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,即屬違法,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。

政府早前公布,舉辦公海遊的郵輪,船員必須完成接種新冠疫苗,因健康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的船員,須每3天進行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;乘客要完成接種疫苗,或出示醫學證明的不適合接種疫苗,所有乘客亦要出示登船前48小時內陰性核酸檢測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