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宗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,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,被告唐英傑的審訊,不設陪審團,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。唐英傑被控3項控罪,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、恐怖活動罪,以及交替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他在庭上表示不認罪。

控方: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有「港獨」意味

案情指,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,涉嫌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並涉衝向警員。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,他開案陳詞引述專家證人、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分析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,提到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以此作為立法會競選口號,到前年7月21日示威者到中聯辦外破壞國徽時再出現,認為字句意味「港獨」,不承認特區管治或國家主權,亦帶出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,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,令本港憲制地位響起警號。

控方再指出,案發時是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首日,唐英傑肯定知道,而當日港島有示威,被告有意讓其他人看到他駕駛電單車的行為,是透過帶政治意味的字句與路人作溝通,以煽動他人違反國安法。而被告不理勸喻衝過警員防線,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,亦令3名警員受重傷。

控罪指,被告當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,煽動他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行為,並在同一地點,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區,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,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,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,導致3名警員重傷。交替控罪就指,被告在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危險駕駛,引致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控方在庭上透露,翻查資料,指由前年6起至去年7月,持續逾一年的示威中,有超過200日的示威,都有人使用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作口號,因此會在庭上播放多段相關示威片段,大約需時逾1.5小時,以證明口號的含義。

有人在庭內拍照 法庭報警處理

其中一名法官杜麗冰在開庭時指,知悉有人在法庭內拍照,有機會違反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,決定報警。警方其後帶走一名54歲男子到警署協助調查,暫時未有人被捕,案件列作「求警調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