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0歲男子參與前年11月反修例示威,在黃大仙祠外拒捕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成,判監3個月。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指,案件證據確鑿,案情亦嚴重,接納3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,案發時使用武力合理,反觀被告證供前後矛盾,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刑罰。由於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以等候上訴,考慮到上訴要等候時間較長,最終批准保釋。
被告吳玠寬為中大碩士畢業生,報稱任職採購。被告案發日與近60人在黃大仙祠外聚集,警員上前截查時,他激烈反抗,用腳踢警員,警員最終用胡椒噴霧將他制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