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單車司機唐英傑,涉嫌駕車衝向警方防線,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續審。警員盧晉禮繼續作供,指被告去年7月1日下午駕駛電單車從駱克道轉入盧押道,再加速轉到謝斐道,期間他向被告身體發射兩枚胡椒球彈。盧晉禮在辯方盤問下指,他在被告轉到謝斐道前,已發射首發胡椒球彈作警告。
庭上播放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,辯方再核實有關說法,盧晉禮則指片段中他站立的位置被遮擋,重申他在被告衝向警方防線時,已發射首發胡椒球彈。
控方要求盧晉禮解釋胡椒球槍機械操作。盧晉禮指胡椒球槍以壓縮氣體推進發射,並無火藥,不會產生火花,但槍身有部分由鋁製成,可能會反光。盧晉禮回應控方盤問,指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他發射胡椒球彈時,現場有4至5次閃光,但認為與他發射無關,因他總共只射出兩槍。
作供警員指唐英傑在柯布連道加速後撞倒3名警員
一名姓何的時任高級督察指,下午約3時35分,被告駕駛電單車尾隨一輛私家車,駛至警方在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防線,警員大聲喝令被告停車,但被告反而加速,並撞倒3名警員。
這名時任高級督察指,電單車和被告亦都倒地,他隨即上前制服和拘捕被告,期間柯布連道的行人天橋有示威者聚集,向他和在場警員投擲水樽等硬物,有警員向天橋發射胡椒球彈,直至人群散去。
辯方指,被告撞倒警員前,一名警員舉高盾牌,似乎想向被告投擲盾牌,被告駛經警員後,警員手上則沒有任何盾牌,問有沒有可能是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,而令被告撞向警員。作供的時任高級督察回答指,無法估計事件原因,而被告倒地被制服時,他的視線被遮擋,看不到被告是否嘗試逃走,或被告有否被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