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,港區國安法彌補了香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中的漏洞,令到所謂反中亂港勢力沒有了活動的空間及能力,領導亦出現潰不成軍情況,組織又出現瓦解,外部勢力難以介入香港事務,資源方面又短缺,從多方面打擊了存在於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。
劉兆佳接受中新社專訪時又認為,國安法實際上可以說是治標,壓制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而完善選舉制度,實際上是從較為治本的角度去處理問題,確保香港日後的管治者是愛國者,使一些所謂反中亂港勢力,不能通過選舉進入管治架構,所以兩者彼此之間都是在撥亂反正方面,發揮不同作用。劉兆佳又指,過去幾年香港發生的社會事件,人心回歸顯得更為重要,但這是一個需要分幾步走的長期任務,不可一蹴而就,國安法的頒布就為香港的人心回歸,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