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單車司機唐英傑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案件續審。被唐英傑電單車撞倒的3名警員先後作供,其中警員楊俊耀作供時指,當日在謝斐道面向盧押道,見到被告駕電單車駛至,在距離1至2米時加速,將他撞至路邊停泊私車家的車頭附近,令他右邊肋骨和背部劇痛。庭上播發事發片段,辯方問是否以身體作人盾,楊俊耀不同意,指多次警告被告停車,本來深信被告會停車。
另一名被撞倒的警員李灝明指,當時見到被告加速,亦聽到電單車加速的油門聲,緊接就被被撞倒,難以估計被告當時的車速,但被撞後有起身檢查自己傷勢,再上前協助制服被告。他指被告雖然已經倒地,並被警員包圍,但感覺到有逃走意圖,辯方播放事發片段後再盤問警員,他承認片段中見到有同僚向被告揮動警棍,但未有打中被告。
唐英傑被拖行 警員:現場千鈞一髮
李灝明接受辯方盤問時,表示他倒地後,起身協助同僚制服被告,他再將被告由馬路拖行至行人路。他解釋,當時準備拘捕被告,但上方行人天橋有人向警員擲水樽和汽水罐等雜物,而被告的電單車在附近翻側漏油,情況千鈞一髮,考慮到現場的危險性,希望將被告帶到安全地方。
同樣被電單車撞倒的警員葉偉全作供,主要提及他被撞倒後的傷勢,他的右手拇指、左邊身體和小腿受傷,目前大致康復,但拇指至今不能正常屈曲。
作供警員:被告電單車駛至時盾牌從手中鬆脫
辯方在早上的審訊中,針對有警員曾經鬆開盾牌掉地盤問。
警員吳太盛作供時,指去年7月1日在柯布連道近謝斐道,手持盾牌戒備,突然聽到電單車聲,之後見到被告駕電單車靠近,當電單車去到他前方,他以盾牌阻擋,期間盾牌從手中鬆脫,並掉向電單車方向。
吳太盛應辯方要求,示範當時如何手持盾牌,他指由於事前未有示威者衝擊,他未有像平日戒備時,手放在盾牌手柄上,並將手臂護在盾牌後,而是持住盾牌尾端,並垂低手臂。辯方質疑吳太盛手持盾牌的方式,更易將盾牌投擲出去,並在被告靠近時故意掟出盾牌,吳太盛不同意,強調是在突發情況中鬆手,他亦不同意辯方指,被告撞到警員是意外,因他多次叫被告停車,但對方並無理會。
辯方兩次問吳太盛,是否同意被告當時因為盾牌掉出而分心,而令電單車失控,皆被法官阻止,質疑辯方引導證人作出猜測。
另一名姓朱的警員事發時手持圓型盾牌,指被告駛電單車衝向警員時,他成功避開,但被告身體撞跌他手中的盾牌,盾牌隨即「飛開」,他再轉身時,被告已倒地,電單車亦翻側。